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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護家盟的連署書 這是我的回應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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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sttest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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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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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護家盟的連署書 這是我的回應論述
回應護家盟對於多元成家之反對連署聲明
一、維護「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反對「同性婚姻」、「多元成家草案」
1、婚姻制度關係到全國人民與民眾生活、家庭倫理、道德價值、社會秩序及國家永續發展息息相關,我們堅持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成年人的結合,並且婚姻具有自然生育與教養子女的功能,合乎促進台灣人口永續發展的公共利益。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及法律制度性保障,我們堅持民法972條中一男一女結合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最符合台灣全體國民的整體利益,不應隨意更改,立法機關及政府相關單位應與全國人民一起共同維繫婚姻制度及保障下一代的權益,以維護台灣的家庭延續與全國人民利益。
2、「多元成家草案」中所主張的「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及收養制度」,將徹底破壞家庭制度及倫理觀念,其中不限性別、不負性忠貞義務、單方面即可解約、與雙方親屬沒有姻親關係、自主選擇多人家屬及領養小孩等主張,皆將台灣帶往「毀家廢婚」的境界,此草案所帶來家庭的不穩定性將耗費大量的社會成本,兒童的權益將得不到保障,衍生更多問題,我們堅決反對此可能引起社會混亂及國本動搖的法案。
3、婚姻及家庭制度關係到每一個人及整個國家社會,相關制度的改變應由全國人民充份的討論並交由全民共同決定,透過制度性的作法取得全民共識(如全民公投),而不是由少數人在未經全國共識下草率更改影響全國人民的婚姻制度。
我們應該尋求其他更有效的方法幫助同性戀者解決他們的問題,但不應修法把固有好的婚姻及家庭制度都毀掉,為了下一代,臺灣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讓孩子們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
回應論述一:
1. 婚姻建立的基礎並非於「生兒育女、教養子女」之上。在許多異性戀婚姻中,不乏頂客族(DINK,Double Income No Kid),由此可見「結婚」並不等於「生育」
至於民法第972條中「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適而提出民法972條之修正。
2. 有關護家盟所指「一夫一妻制為家庭制度及倫理觀念的基礎要件」尚有邏輯上之謬誤。「人權」是普世價值,並受到嚴格的保障,而「觀念」則是個人認知之不同。舉一實例,在民法第1002條中「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符合當時社會普遍認知之觀念,但此「觀念」違反憲法保障之男女平等,因而於民國87年釋字第 452 號由大法官判定違憲,故此一條文失其效力。由此可見,「觀念」不是決定法律走向之要件,而乃是否符合「人權」及「憲法」之定義。
3. 有關護家盟所指「相關制度的改變應由全國人民充分的討論並交由全民共同決定」並不符合現行法制。「人權」的保障是建立在「少數人」並不會因為「多數人」而失去其應有之權利。在多元成家中,因其性別平等主張契合於憲法之人權保障,故提出民法之修正。而婚配與否,亦屬於私人之權益,而非公共利益,實在無須由多數人之投票決定其合法性。試問,身為異性戀的您,結婚需要公投嗎?
4. 另外護家盟所主張之「台灣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讓孩子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發展」,其中以對於「正常」的定義最令人匪夷所思。在近代心理學中,早已不將「同性戀」視作疾病,並顯示其合乎於生物法則。而護家盟以「異性婚姻」為「正常」的前提與偏見下,將「同性婚姻」的合理性與相愛的價值皆予否定、並將其視作「異常」,此種非理性的認知型態實在不能苟同。
二、每一個人都應被尊重,尊重同性戀者
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單身、同居者都必須被尊重,和其他人一樣,每一個人都應被尊重。
三、反對同性婚姻,反對法案,訴求全國共識
我們應該關心弱勢,尋求其他更有效的方法幫助同性戀者解決他們的問題,但不應修法把固有好的婚姻及家庭制度都毀掉了。
回應論述二:
關於同性戀、雙性戀傾向可分為先天及後天兩者,而以下為三個先天論的主要學說:
■ Simon LeVay (1991)神經解剖學(Neuroanatomy)的研究--大腦組織 INAH-3
■ Bailey和Pillard的研究(1991, 1993)孿生兒調查
■ Dean Hamer (1993)同性戀基因研究
其中大多數的性傾向為先天構成,而護家盟所喊出上述口號只是牽強的將同性戀、雙性戀與變性者、單身、同居者一概而論。變性者、單身、同居者是具有選擇權的,然而性傾向並非經過調整、適應而所能改變的。如此向大眾灌輸「同性戀、雙性戀是自我選擇性傾向」的觀念實屬不妥。請問您,您有「選擇」當過異性戀嗎?
有關於論述三之反對同性婚姻與法案,前揭業已回應,於此不再贅述。
護家盟一再抹黑同志,使大眾視同志為妖孽。許多人常對同志產生諸多誤解,其中不乏同性性行為是愛滋病的溫床、同志的性生活很亂、、、等。愛滋病的傳染在於不安全的性行為,並非是否為同性性行為,HIV帶原者中異性戀者亦佔有相當比例,將愛滋病與同性戀畫為等號實屬謬誤。另外性生活的混亂,那是個人所選擇的方式。身為同志,對於自身亦有行為操守上的堅持,不該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人與人的愛是普世價值,一種愛沒有兩種定義,不該用一道牆隔開兩個世界。
期盼你我對於同志人權盡一份心力,當高牆倒下後,世界將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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